一、全国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
本文中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标准,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按行政区划单位等级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民族乡。由于本文主要探讨县域经济问题,文中少数民族地区不包括民族乡,主要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具体是:
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州: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凉山彝族自治州
甘孜藏族自治州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迪庆藏族自治州
大理白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甘南藏族自治州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黄南藏族自治州
海南藏族自治州
果洛藏族自治州
玉树藏族自治州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自治县:
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
宽城满族自治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孟村回族自治县
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
本溪满族自治县
桓仁满族自治县
清原满族自治县
新宾满族自治县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
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
麻阳苗族自治县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
新晃侗族自治县
江华瑶族自治县
通道侗族自治县
广东:乳源瑶族自治县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连南瑶族自治县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
大化瑶族自治县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
巴马瑶族自治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
隆林各族自治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金秀瑶族自治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
白沙黎族自治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乐东黎族自治县
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
马边彝族自治县
峨边彝族自治县
木里藏族自治县
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玉屏侗族自治县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三都水族自治县
松桃苗族自治县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云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沧源佤族自治县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景东彝族自治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漾濞彝族自治县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南涧彝族自治县
西盟佤族自治县
河口瑶族自治县
屏边苗族自治县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宁蒗彝族自治县
耿傣族佤族自治县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峨山彝族自治县
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东乡族自治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化隆回族自治县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互助土族自治县
门源回族自治县
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焉耆回族自治县
自治旗:
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鄂温克族自治旗
鄂伦春自治旗
为了便于统计研究,在数量上减去交叉重复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应包含5个自治区、25个自治州、84个自治县。
二、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单位
1、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共计699个,具体是市辖区75个、县级市66个,县389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
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单位主要是不包括市辖区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共有624个。
2、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单位数量按“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划分:东部16个、东北20个、中部25个、西部563个。
本文中“东部-东北-中部-西部”是依据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工作中使用的标准,具体如下:
东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
东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中部: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人口
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总人口1.50亿,约占少数民族地区总人口的85.2%,约占全国县域总人口的16.3%。
四、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国土面积
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单位的国土面积60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县域经济单位的总数的66.7%。
五、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总量
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总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6万亿,约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的67.5%,约占全国县域经济总量的12.0%。
六、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单位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共计485亿,约占全国县域经济单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和的14.7%。
七、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平均规模
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的平均规模:人口24.10万,地区生产总值16.91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78亿,农民纯收入2450元,职工平均工资15840元。
八、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强县
2005年,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前一百名的县(市)平均规模:人口39.59万,地区生产总值48.81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38亿,农民纯收入3659元,职工平均工资15756元;分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县域经济平均规模的1.64倍、2.89倍、3.05倍、1.50倍、0.99倍;分别是全国县域经济平均水平的0.87倍、1.11倍1.45倍1.20和1.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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