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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科智秘〔2022〕384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制定《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1日

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县域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打造发展新引擎,培育发展新动能,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以科技成果转化为落脚点,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2023年起每年选派50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提升县域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省市县三级服务体系

1.省级层面:每年从省级层面选派50名左右双链融合专员。

(1)省科技厅负责《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宣传工作。

(2)省科技厅做好全省双链融合专员备案入库和管理工作,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及时做好供需双方信息比对、对接与服务工作。

(3)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做好省属高校院所及省属企业的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协调中央驻皖高校院所、领军骨干企业等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工作。

2.市级层面:每年从市级层面(可会同县)选派450名左右双链融合专员。

(1)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所辖县(市、区)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工作,自2023年开始,市级层面按每个县(市、区)不少于4名双链融合专员选派。

(2)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域主导产业凝练出来的技术需求和园区、骨干企业发展需要,结合市级双链融合专员信息库,做好供需双方信息比对、对接与服务工作。

(3)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做好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工作。

3.县级层面:县级科技部门负责双链融合专员考核评价工作,并为双链融合专员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1)统筹支持双链融合专员收集凝练县域主导产业、园区、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

(2)统筹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引入科技成果在县域转化。

(3)统筹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引入高校院所在县域共建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平台。

(4)统筹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选派程序

1.双链融合专员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

(2)选派人员应具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愿意到县域开展科技服务。

(3)双链融合专员主要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相关协会和学会等单位选派。已进行备案的科技专员或正在县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科技人员可纳入双链融合专员人选。

2.双链融合专员的职责任务

(1)帮助县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各类园区和骨干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建立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等解题工作机制。

(2)帮助收集高校院所等科技资源平台和人才团队最新技术成果,推荐给县域企业或园区,开展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

(3)帮助县域企业或园区与高校院所等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平台。

(4)帮助县域企业或园区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3.服务单位筛选

筛选企业要符合产业政策,依法运作、规范经营。综合考虑园区、企业意愿、规模实力、发展潜力等因素,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和任务摊派。县级科技部门牵头本区域服务单位筛选工作。

4.分组匹配

坚持“行业分组、就近结对、面上统筹”原则,充分考虑不同双链融合专员自身优势,在行业分组基础上将双链融合专员和服务园区、企业进行组内匹配,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分组匹配工作主要由市县两级科技部门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面上调配工作。

5.签订协议

匹配成功后,双链融合专员与服务单位或县级科技部门可签订相关协议。

(三)派驻管理

1.派驻期间,双链融合专员由县级科技部门、派出单位和服务单位共同管理,以服务单位所在地管理为主,县级科技部门加强与派出单位、服务单位的联系协调,统筹做好双链融合专员管理工作。

2.双链融合专员采用“柔性引进”方式,以两年为一个派驻周期,原则上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派驻期满经协商同意,可申请续派。

3.支持双链融合专员到园区或企业兼任技术顾问、技术总监等职务。

4.双链融合专员要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于派出单位需要向企业硬性摊派相关业务或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排挤其他机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评价

由县级科技部门牵头,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双链融合专员考核评价制度。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以企业导向、工作主动性、企业满意度、服务成效等为重要依据,每年评价一次。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终止合作,不再予以派驻服务或另派人选。双链融合专员的评价结果,由科技部门反馈给双链融合专员派出单位,可作为其在派出单位评优评奖和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激励

(一)加强保障。县(市、区)园区、企业应为双链融合专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市、区)开展服务,派出单位应给予支持。

(二)强化激励。允许双链融合专员将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或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等进行转化,并按规定收益分配。支持双链融合专员申报技术转移专业职称,并将促进供需对接或成果转化绩效作为职称评审或破格的重要条件。服务单位可根据《安徽省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双链融合专员相应激励。对服务企业的双链融合专员保留原单位岗位、编制等,服务企业情况作为业绩评价、考核奖励等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人才计划。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引导地方对双链融合专员择优给予支持。

(三)总结宣传。省市县科技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双链融合专员及时进行总结宣传,省科技厅适时对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单位、县(市、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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