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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会 政协提案江苏要在新一轮发展中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管县

    江苏省两会于19日召开。 
    江苏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在提交的提案中,大胆建议省委、省政府早日作出决策,江苏要在新一轮发展中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管县”行政管理体制,以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据悉,去年以来,全国不少省都进行了“省管县”或扩大县级自主权的试点,理论界的看法也趋于一致。 
  该提案指出,1983年江苏省开始实施的“市县管”的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对带动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市管县”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加了政府机构和层次,导致行政审批层次繁杂,影响办事效率。二是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1)每个地级市在管理上形成小区域,不利于在更大区域内进行资源整合。(2)一些地级市将代管县(或县级市)视为其“附属行政单位”,牢牢把住审批权不放。(3)一些市依靠行政权力,截留计划指标、下拨资金、争项目,以及返还给县(市)的税收,侵占县及农村地区的利益。三是市区到县域选拔人才,包括党政领导人才,导致县域人才匮乏,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有些人把“市管县”比喻为“市压县”、“市卡县”。 
  “市管县”,市级政府是为城市服务的,所以一些市里依靠行政权力,要求县域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市为了在短短任期内搞出政绩,往往集中县(市)财力建设城市,从而影响了县(市)和乡镇发展。而县(市)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乡镇直至最基层的广大农村。 
  为此,江苏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建议:实行“省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只管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其优点,一是减少了市级管理层次,将大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扩大了县级经济管理权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增加,可以使县集中更多的财力来发展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三是对苏北地区,省里可直接给予更多的支持。具体措施是:根据不同类型县(市)分期分批逐步推行“省管县”体制:第一步实行试点,今年先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择部分县(市)推行“省管县”体制;第二步是虚化地级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县分置”,县和地级市都直接由省管辖(市级政府级别可不变);第三步是撤消地级市,使地级市成为本来意义上的城市,实行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20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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