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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
豫发[2004]7号
(2004年4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七届六次全会和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域经济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1、 重要意义。 县域经济发展与中心城市带动是实现中原崛起总体战略部署的两个重要方面,都是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我省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我省综合经济实力、缩小与先进省的发展差距、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举措。当前,县域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国家投入力度加大、地区之间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的历史性机遇,又存在着农民增收缓慢、县乡财政困难、人才资金短缺、县级政府调控乏力等矛盾与问题。全省上下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意义,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中心城市劳动能力,强化城乡经济的内在联系,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优势互补,推动全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2、 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革除一切妨碍和束缚发展的思想观念、政策规定和体制弊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县目标,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以工业化为主导,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色经济、劳务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简政放权,多予少取,促强扶弱,全面增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实现中原崛起奠定坚实的基础。
    3、 主要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坚持体制与机制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方方面面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培育特色经济;坚持科教兴县,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五个统筹”,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发展中谋求协调,在协调中推进发展。
    4、 预期目标。 力争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县域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居民收入明显增加,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到2007年,全省县域生产总值达到6800亿元左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0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0元以上;全省县域二、三产业比重达到会80%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达20%左右。一批基础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市)经济快速增长,有2-3个县(市)的生产总值超过200亿元,15个左右的县(市)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有2个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超5亿元,10个县(市)超3亿元。到2010年,县域生产总值达到8800亿元左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3500元,二、三产业比重达到85%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25%以上。
    二、 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途径和工作重点
    5、 坚持工业强县,加快工业化进程。 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县属国有资产要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集体企业要完成改制任务,盘活资产存量,促使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加大投资力度,强化项目带动,充分利用丰富的农产品、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搞好产品系列开发,使优势产业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大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工协作体系,利用大型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所提供的市场份额、技术支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培育新的增长点。对工业园区进行整合、提升,构筑有利于企业集聚的良好平台,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园区汇集,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6、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重点建设一批以优质专用小麦为主的粮食生产基地,提高粮食转化与加工能力 ,把粮食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抓好绿色奶业产业示范带、中原肉牛肉羊产业带、猪禽规模化养殖等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把畜产品的生产、转化、加工、流通作为完整的产业链条,进行系列开发和精深加工,提高综合效益。大力发展蔬菜、林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产品,集中布局,连片开发,规模经营,培育特色农业。根据国际市场需求,调整结构,组织生产,促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各级财政要采取贷款贴息、补贴补助等措施,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抓好优质专用小麦加工、肉制口加工、乳制品加工、果蔬加工、中药材加工和林纸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搞好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安全监测、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与认证,培育优质名牌产品。制定完善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7、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非公有制经济是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继续清理和修订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措施,尽快制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允许一照多业。积极创造更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在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资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做到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切实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沟通渠道,及时发布传递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信息,搞好服务和指导。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从传统服务业和低层次加工业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拓展;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由小规模、粗放型向规模化、外向型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讲信誉、重质量、合法经营,提高整体素质。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家联合体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科学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
    8.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各地要立足本地特色,精心筛选一批资源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和工业项目对外招商,推出一批资产优、效益好、潜力大的企业向外商转让。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树立全方位开放思想,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县外、省外、国外招商引资,寻求合作伙伴。努力办好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引导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再投资,发挥其示范效应,以商招商,以外引外。依托劳动力资源优势和现有的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加工贸易,融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条,坚持以质取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多元化、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努力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继续实施东引西进,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吸引东部企业到县域建立生产与加工基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我省扩大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商务成本,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参与县域经济发展。
    9、加快县域和中心镇建设,发挥城镇的集聚带动作用。 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域和县级市可按中等城市、一般县域按小城市规模进行科学规划,中心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突出特色。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健全城镇功能,强化城镇管理,提高城镇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实行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取消限制农民到城镇居住的不合理规定和收费,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要与市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相结合,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引导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中,以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发展。对城镇具有投资效益的土地、市政公用事业实行市场化动作,通过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产权转让等途径,吸引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和运营。
    10、 积极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外出务工经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各市、县(市)要建立完善劳务输出管理服务组织,健全地区间劳务协作机制和信息网络,引导农民走出农业、走出农村、走出河南、提高劳务输出的规模和层次。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针对农民工的一切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的限制,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政府要解决好进城农民工落户入籍、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工资拖欠、劳动安全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培训制度,各级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整合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办好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民间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和培训网络,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三、 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和措施
    11、 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凡县(市)自筹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不再对项目投资进行审批,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赋予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五县(市)省辖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选择30个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的县(市),赋予其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并在建设用地等指标分配给予倾斜。各市、县(市)也要按照“能放则放、责权统一”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凡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12、加大财政对县域经济的支持。 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今后,省财政每两年安排3亿元专项用于对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县(市)的奖励。在整合现有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以贴息、补助等形式重点用于培育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从2004年起,省级营业税除省投资的跨市经营企业外,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企业所得税除重点企业、特殊行业、跨省经营集中纳税企业跨市经营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个人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全部下划市、县。对财政供养人员及总人口人均财力在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以下的财政困难县(市),分三年逐步取消原体制上解。除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各项航运规费和中央规定的规费外,取消省、市两级对县(市)非税收入分成。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朴贴。
    13、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按国务院规定,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争取尽早取消农业税。自2004年1月1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取消烟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特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所得,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和畜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及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所取得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农业科技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中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税务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14、改善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各商业银行调整贷款审批权限,扩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吸收的储蓄应主要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和省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担保业务的重点放在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上,鼓励支持县(市)和民间经济组织按市场运行方式建立担保机构。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培育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防止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创建金融安全区。
    15、改进建设用地管理。 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科学调整和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的外,其余由县(市)征收并用于耕地开发复垦。通过空心村治理、砖瓦窑场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异地置换使用。优先保证县域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允许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进行有序流转。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16、加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加大财政对县、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各级财政每年新增加的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队伍建设,用三年时间改造600个乡镇卫生院;加快各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设施建设,年内各县(市)要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断完善设施,提高疾控水平;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力争3-4年内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积极筹备资金,确保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2008年完成县以下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到2007年累计投资160亿元,修建改造农村道路15000公里,实现平原区村村通油路,山区村村通公路,95%以上的县乡公路基本达到等级公路标准。重点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机井灌溉、节水灌溉、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和新建灌区建设,提高农业抗旱防涝能力,加强黄河滩区治理和安全建设,加快解决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继续支持26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和123个重点镇的建设,重点搞好水、电、气、道路、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持。 继续增加扶贫投入,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贫困农民增收。中央、省、省辖市和县(市)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要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挪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扶贫开发重点县引进省外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或形成固定资产的一定比例,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居住过于分散的贫困人口,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自愿移民搬迁,搬迁费用由省、省辖市、县(市)和搬迁户共同负担,移民所在县(市)政府要做好搬迁善后工作,确保迁得出、稳得住,解决好移民的脱贫问题。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扶贫开发重点县要自加压力、艰苦奋斗、真抓实干,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尽快改变贫困面貌。提前实现脱贫目标的,原定扶贫期限内享受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扶贫开发多年未见明显成效的扶贫开发重点县,予以通报批评,其党政领导班子要相应调整。
    四、加强和改进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18、加强县(市)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选好配强县(市)、乡镇党政正职,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的成员的比例,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县乡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任届内一般不进行调整,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五县(市)的县(市)委书记由所在省辖市的市委常委兼任;对埋头苦干、做出贡献,在一个县(市)长期担任主要领导的,经考察可明确为副市(厅)级干部,具体年限、标准由省委另行行文。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落实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维护编制的严肃性,分流安置超编人员,清理清退编外人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于高效、诚信谦明、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各县(市)、乡镇要国家规定标准保证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费按时发放,不断改善县(市)、乡镇基层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19、积极探索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 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乡镇的延伸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赋予县(市)党委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建议权。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县(市)、乡镇机构的考评、考核,必须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要以地方管理为主。垂直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管理和人大的依法监督,积极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做好本职工作。
    20、营造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环境。 省直各部门要把发展县域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指导,切实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省辖市党委、政府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县域经济工作上,纳入目标管理,跟踪问效,督促检查,真正担负起发展县域经济的领导责任。各县(市)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实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简化办事程序,降低管理成本,县(市)可在规定的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调整设置行政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文件,省和省辖市原则上不再组织统一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把县乡干部从文山会海和接待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还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才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安定。要支持探索和创新,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21、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科学的县域经济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每两年召开一次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行总结部署,对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财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的县 (市),给予表彰和奖励。要把县域经济发展考评结果纳入县(市)领导干部考察内容。
    22、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各项工作当中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正确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既立足当前,又着眼未来;既要有强烈的发展愿望,又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既要积极进取,消除无所作为的保守意识,克服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又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杜绝不顾现实条件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主要途径,力戒浮夸和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党委、政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尽快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04年4月14日印发 (由中国县域经济网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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